法律解析: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以区为主,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原则,根据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增强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供给能力,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法律依据】: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以区为主,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原则,根据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增强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供给能力,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