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诉讼案件是可以附带民事诉讼的,一般由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2、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行政诉讼案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吗?
行政诉讼案件不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但在特定的几类案件中可以要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37-144条规定,确立了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请求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民事争议为解决行政争议的基础,当事人没有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当事人就民事争议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已立案的,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的审理。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案件如何收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行政合同案件能否适用行政诉讼
行政合同案件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发生纠纷的,可以适用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如何附带审查
1、启动主体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适用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启动主体只能是受依据该规范性文件作出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已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原告。未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而单独就规范性文件提起诉讼的起诉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第三人均不能成为启动审查程序的主体。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附带审查行政规范。2、启动时间启动主体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方可在法庭调查阶段提出。正当理由可借鉴《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包括通过被告答辩、举证才知道规范性文件存在并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等合理理由。3、启动方式启动方式上应作为一个单独的诉讼请求提出,并陈述该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4、审查对象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且是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条款。党的文件、人大的文件、军事机关的文件,走了立法程序的比如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部委制定的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都不属于可以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对信访案件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对信访案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