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工伤。虽然作为值班教师在巡查期间,并未下班,但准备打羽毛球时,已不在履行行政值周的工作岗位上。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因此,无法被认定为工伤。风险提示:企业不帮员工购买社保,将面临要为员工支付全额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风险。《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出差期间在KTV应酬醉酒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醉酒与猝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能认定为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知,职工因醉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即如果满足两个条件就可以将醉酒情形排除在工伤范围之外:第一,职工喝酒达到醉酒标准;第二,职工醉酒行为与其伤亡事故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没有明确醉酒与伤亡之间应具备因果关系,但其立法精神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保持一致,即如果职工的醉酒行为与其伤亡结果之间无法确认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直接将醉酒情形排除在工伤范围外。因此,如果该员工在死亡时虽达到醉酒程度,但没有证据证明其醉酒与猝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风险提示:企业不帮员工购买社保,将面临要为员工支付全额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风险。《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保安在值夜班时嫖娼,突发疾病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不属于。保安于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在保安室从事嫖娼行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后引发身体不适导致死亡。其死亡明显不是工作原因所致,并非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伤亡,其死亡并非发生在工作岗位上,因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风险提示:企业不帮员工购买社保,将面临要为员工支付全额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风险。《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农民工工作时间发病到工地宿舍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农民工上班期间突患重症无法坚持工作是疾病突发初始症状,而一般疾病从病发、恶化至死亡有一个渐进的演变过程,其请假休息符合一般的生活情理。之后该职工在毗邻简易工地宿舍独自休息期间因无人在场照顾,致其在病因损害作用下发生异常生命活动而使个人行为能力陷入无法自主决定状态并引发猝死,且该猝死距离突发疾病时间仅2小时左右,其死亡则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情形,应纳入“视同工伤”范畴给予保护。因此,能够认定为工伤。风险提示:企业不帮员工购买社保,将面临要为员工支付全额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风险。《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保安在上班期间因未给同事开门被殴打,是否属于工伤?
保安在上班期间因未给同事开门被殴打,属于工伤。因为该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条件“(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此,依法可以认定为工伤。风险提示:企业不帮员工购买社保,将面临要为员工支付全额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风险。《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破产债务人在受理期间是否可以清偿个别债务?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个别债务。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应立即停止清偿债务。3、若债务人仍然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其清偿行为无效,债务人已经清偿的财产,管理人有权主张返还。风险提示:需要注意的是,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恶意对个别债权人提供优惠性清偿,法院除裁定清偿行为无效、追回债务人财产外,还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