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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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了兴安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和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如持有兴安盟城镇常住户口、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购买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住房、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等。申请贷款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购房手续和所贷资金划转方面的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具体来说,申请人需要提供拟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者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持有兴安盟城镇的常住户口,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违约记录。
4. 所购买的住房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
5. 具备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所在单位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在申请借款日之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1年)。
(三)申请的借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对于信誉良好、收入稳定、身体健康且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其借款期限视具体情况可延长一至五年(借款人身份不同其具体退休年龄执行劳动人事部门相关规定)。
(四)本人及配偶同时只能办理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在为其他借款人提供保证后,本人及配偶在保证期间均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或配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夫妻双方均不得为其他借款人提供保证。
(六)本人及配偶有任何一方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合计存储余额不足2万元(含)的,自提取之日起计算2年(含)内双方均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他项权证或同时提供保证人。
(八)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金融机构贷款中有过不良贷款记录且达到连续6期(含)或累计15期(含)的,双方均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下列要件:
(一)购房手续和所贷资金划转方面:
1、购买开发企业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新房的:提供拟抵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证明》、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的首付款发票(收据)。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还需提供《城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和购房补差价款收据。
同一套购房行为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间在申请贷款日前两年内有效,以合同签署或首付款发票(收据)标明的时间为准。
所贷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如借款人已付清全部购房款,贷款资金可直接划入借款人储蓄卡(存折)内。
2、购买已办理产权证的自住住房(新房入户或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交易契税发票,同时以该房屋设定抵押申请贷款。
同一套购房行为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间在申请贷款日前两年内有效,以交易契税发票标明的时间为准。
所贷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单位账户或本人储蓄卡(存折)内。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大修)、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造、翻建、大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大修)、《建设工程规划(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建造、翻建、大修)、《施工许可证》(建造、翻建、大修)、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造、翻建、大修)、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翻建、大修)、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建造、翻建、大修)。
同一套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间在申请贷款日前两年内有效,以相关批准文件标明的时间为准。
所贷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单位账户或本人储蓄卡(存折)内。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提供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住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一次性还清银行按揭贷款凭证、已办理注销
抵押手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同时以该房屋设定抵押申请贷款。
同一套购房行为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限于在申请贷款日前六个月内一次性结清商业银行贷款本息余额。
所贷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单位账户或本人储蓄卡(存折)内。
5、购买批建手续齐全、主体已封闭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期房(办理按揭贷款)的:开发建设单位提供开发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发改委批文等建设项目前期批建手续和户型图、楼层平面图、各楼层销售价格以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建设资料。借款人提供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收据)、所购住房《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同一套购房行为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贷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中心须充分做好商品房开发项目前期调查工作,所购楼房工程进度必须达到主体封闭且批建手续齐全,并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所购商品房屋预抵押登记。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申请贷款职工统一办理,并与管理中心签订保证协议,按规定比例缴存保证金,提供阶段性担保。待办结预抵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并送交管理中心后,管理中心解除开发建设单位阶段性保证同时退还保证金。
以上所需要件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各复印1份。
(二)身份证明方面:
1、借款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借款人、抵押物共有权人、质押物共有权人夫妻双方、保证人(提供自然人担保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军官证、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抵押物共有权人、质押物共有权人如离婚、丧偶或未婚的,除上述要件外还要分别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延伸阅读
兴安盟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了解贷款政策和流程: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应先了解当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和申请流程,以便于准备相关材料和提交申请。

2. 按时还款:公积金贷款是一种有息贷款,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时还款,避免逾期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3. 提取贷款额度的限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借款人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申请贷款的数额。

4. 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5. 利率: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利率较为优惠,但具体利率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为准。

6. 抵押物:借款人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作为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

7. 风险提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应认真阅读《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提示书》,了解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风险的提示,以减少贷款风险。
结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包括持有兴安盟城镇常住户口、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所购买的住房符合规定等。同时,申请人所在的单位也需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在办理贷款时,借款人及配偶只能办理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提供保证后,在保证期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申请的借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则只能延长一至五年。此外,若申请的借款人与其他借款人提供保证,则本人及配偶在保证期间内均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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