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费用:夫妻之间
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最新通知,通知摘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2、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费用:父母与子女之间
父母子女间可以办理赠与,双方持身份证,房产证,直系亲属证明等资料到住房保障局大厅办理过户手续,私房赠与契税标准是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契税按1%征收,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2%征收,对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144平米以上)或非住宅契税按4%征收,每平米6元的手续费。
法律依据:《新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