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10级后被单位开除合法吗
工伤十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非工伤职工本人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工伤职工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应当适度予以赔偿。
工伤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违法,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工伤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二个月工资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无论用人单位接工伤职工合同是否合法,均应安装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参保的,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如果是员工的过错导致工伤,公司是可以对员工进行开除的,但是也要补偿一定的补偿金。如果是公司的问题导致员工工伤,公司则不可以开除该员工。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其他问题纠纷,可以咨询网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