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行为人是否利用自已职务上的权力、地位或者依靠自已职务上的权力、地位来利用第三者的职权;
其次要看行为人必须利用本人职务范围以外但又与本人职务有关的第三人的职权。同时行为人同被利用的第三者之间有一定的职务上的制约或影响关系。
一、判断行为人是否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1、一方面要看与职务有无关联;
2、另一方面要看谁的行为对促使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利起到关键作用。
二、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行为人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制约关系。这种制约关系包括两个方面:
1、纵向的制约关系,即存在职务上的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上级领导人员凭借本人在职务上对下属单位和人员具有领导、监督、管理的地位,指挥、指使、影响下属人员,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为请托人办事,而本人则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横向的制约关系,即在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单位之间存在职务上的制约关系,一方可以凭借自己的地位和职权影响一方,使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其惩罚为:
1、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因受赌行为而使国家或者杜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以受贿罪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