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有:
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
3、承包人提供材料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选择材料,并接受定作方的检验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作人;
4、定作人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必要的监督;
5、保证工作成果,承包合同中,定作人的主要义务是:验收,接受工作成果,支付报酬,提供材料,擅自解除合同的赔偿,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包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包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包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承包人或定作人,只称双方,不影响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