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的相关规定是否持续更新?

律师回答
摘要:社保补缴不算连续,补缴对象为曾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参保缴费的人员。一次性补缴需满足条件:持有当地居民户籍且工作年限在2011年7月1日之前。补缴起始时间根据当地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确定。缴费标准按当年确定的基数和比例计算。社保补缴主要适用于之前未参保的人员,以实际工龄为准。
一、社保补缴算连续吗
社保缴费年限设计之初就是按月累计的,并非按年度。累计12个月为一年,所以一月之外补缴不算连续。
二、社保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1、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2、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
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三、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社保补缴算连续吗?如果社保有一定时间的断交,如果不是特别必要,其实无须补缴,社保的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一般情况下,需要补缴的一般为之前在企业工作但并未进行社保办理的人员,因为目前的工龄其实是按照社保的缴纳年限来计算的,如果缴纳年限与实际的工龄不符,可以补缴以达到和实际工龄相同的年限。
延伸阅读
结语:社保补缴一般不算连续,因为社保缴费是按月累计的。只有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但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可以申请补缴。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根据当地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确定。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当年标准计算。总之,社保补缴可以使缴纳年限与实际工龄相符,但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必要,无需补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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