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式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根据坏账来计算的。具体公式是:用年末资产减值准备的余额(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货减值准备等)*25%,即为坏账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去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得出的差额。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1、税率的确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予折现。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式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根据坏账来计算的。具体公式是:用年末资产减值准备的余额(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货减值准备等)*25%,即为坏账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去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得出的差额。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1、税率的确定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予折现。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四、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产收购怎么征收企业所得税
资产收购业务所得税处理的一般性规定(一)转让企业的所得税处理。资产收购,对于转让企业而言,其实质相当于向受让企业转让收购资产并获得经济利益,这里的经济利益既包括货币性资产,又包括非货币性资产。因此,转让企业的所得税处理主要涉及是否确认收购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以及如何确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两方面的内容。一般情况下,转让企业应确认收购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而按照所得税的对等理论,以付出收购资产为代价而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二)受让企业涉及的所得税问题。资产收购,对于受让企业而言,其实质相当于付出一定的对价购买转让企业收购资产,从而取得对转让企业的经营控制权。由于付出的对价可能涉及非货币性资产,因此受让企业的所得税处理主要涉及付出对价中包括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否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以及如何确定收购资产的计税基础两方面的内容。受让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支付对价,一般情况下,相当于受让企业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并以转让取得的经济利益购买收购资产。资产收购业务所得税处理的特殊性规定(一)转让企业的所得税处理。1.收购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处理。如果资产收购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按税法规定转让企业可以暂不确认收购资产的全部转让所得或损失,但应确认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具体计算公式如下: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2.取得受让企业股权计税基础的确定。在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可暂不确认收购资产全部转让所得或损失,按照所得税的对等理论,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应按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而不能按公允价值确定。在不涉及非股权支付的情况下,转让企业应按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加转让过程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确认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在涉及非股权支付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确认了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所得或损失,因此按照所得税的对等理论,确认受让企业股权计税基础时应考虑已确认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对此,笔者总结了两种具体确定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分步确定法。即先确定转让企业取得全部经济利益的计税基础,再确定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其中,取得全部经济利益的计税基础=收购资产原来的计税基础+转让环节应缴纳的相关税费+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这里全部经济利益包括受让企业股权和非股权支付两部分内容。由于资产收购中确认了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收购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因此非股权支付的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这样,根据上面的公式即可反推出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第二种方法是利用分解理论确定股权的计税基础。我们可以将转让企业的收购资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换取受让企业的股权;一部分用于转让,并取得非股权支付。由于资产收购时未确认受让企业股权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所以只能按这部分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资产评估增值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要看是哪种评估增值,要分类讨论 1.资产评估增值实质上不影响企业所得税,但可以递延纳税。2.资产评估增值多缴纳印花税。如果是房屋评估增值,还要多缴纳房产税。3.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资产减值会可以少预缴企业所得税,对其他税收无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