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无形资产加计扣除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无形资产加计扣除,应该是企业研发形成技术成果,且满足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条件。
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原因,是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存在暂时性差异,对于永久性差异是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的。
例如,企业购进机器设备10万元,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由于一次性扣除后,后续计税基础就变为0,就需要纳税调增,其结果总的税前扣除额还是10万元,并没有增加,与会计计入损益的成本(费用)总金额也是10万元,是一致的。因此,前面的差异,只是暂时的,在固定资产终止确认时(出售或报废等),是最终可以弥合差异的。因此,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导致当期少缴税,所以在当期就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而对于可以加计扣除的无形资产,却是永久性差异。
比如,加入企业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技术成果)是100万元,其摊销可以享受加计75%扣除,最后总的扣除额是175万元。而会计处理,计入会计损益的金额(摊销额)总金额却只有100万元,即便是最终终止确认,差额75万元也不能得到弥合,属于永久性差异。
综上所述,无形资产加计扣除,属于永久性差异,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