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以实际医疗花费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用人单位规定处理,无规定的可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70%享受;异地治疗的费用稍高。
3、护理费:
1、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收误工费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收入。
2、出院后: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的待遇:完全护理—社平工资的50%;大部分护理—社平工资的40%;部分护理—社平工资的30%。
4、交通费:出入院所花费的必要交通费用。
5、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薪资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
6、生活津贴:停工留薪期满至鉴定次月的期间应享受的生活费,以用人单位病假工资为标准。
7、残疾辅助器具费:由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定,参考提供器具机构意见。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法定赔偿月数。
9、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11、鉴定费:受伤职工自行垫付的鉴定费用,以票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