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般的情况下是上午工作4小时,下午工作4小时,中午休息1到2个小时,午餐利用的是午休时间,不算在内8小时内。但连续工作8小时,如“三班倒”的工作岗位,“中餐”(工作当中进餐)时间则是算在内的,但这时间较短,一般为半小时,在班人员轮流就餐,工作不停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