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有要求,若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或者二手商品住房,须提供在东莞市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的,则须提供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东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第二条 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