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索赔报告的组成部分:
(1)总论部分。
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序言;
索赔事项概述;
具体索赔要求,工期延长天数或索赔款额;
报告书编写及审核人员。
(2)合同引证部分。
索赔报告关键部分之一,是索赔成立的基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概述索赔事项的处理过程;
发出索赔通知书的时间;
引证索赔要求的合同条款;
指明所附的证据资料。
(3)索赔额计算部分。
索赔报告书的主要部分,也是经济索赔报告的第3部分。
索赔款计算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投资利息、税收、利润等等。
(4)工期延长论证部分。
工期索赔报告的第4部分。在索赔报告中论证工期的方法,主要有:
横道图表法;
关键路线法;
进度评估法等等。
承包商在索赔报告中,应该对工期延长、实际工期、理论工期等进行详细的论述,说明自己要求工期延长(天数)的根据。
(5)证据部分。
通常以索赔报告书附件的形式出现,它包括了该索赔事项所涉及的一切有关证据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