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企业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一直不签该怎样处理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为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建议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对于员工拒绝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补偿金。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须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上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当即不予录用。亦即严格遵循先签劳动合同再入职的原则,不签合同一律不许录用。通过完善员工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若员工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企业对此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二、发现与员工漏签合同的怎么办
针对这种情况,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应当补签且付给经济补偿。
三、尚未发生的,怎么预防?
(一)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续订、保存、变更等制度;
(二)针对员工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在面试员工时应该告知员工必须与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企业不应录用该员工;
2、注意应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
3、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4、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意向书中设定拒签合同的原因、访谈笔录、证人证言等);
5、善意谎言,告诉员工签合同是为了帮员工办理社保、暂住证等的需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