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有期限要求。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法律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五十三条_x000D_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_x000D_
(一)受理协调处理申请;_x000D_
(二)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_x000D_
(三)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_x000D_
(四)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_x000D_
(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