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集体协商的程序是什么
集体协商的程序是:1、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2、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准备工作;3、集体协商会议召开;4、集体协商结束。协商成功的,按照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怎么处理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其处理办法为,工会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工会可以根据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追诉时效是否可以延长
追诉时效可以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对于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诉的时效并不从受案或者立案之日起计算,而是应当从犯罪之日起进行计算。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立案后追诉时效是这样计算的: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保证期间是否可以延长
保证期间一般不可以延长。保证期间属于法定的权利存续期,是一种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主张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且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