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所在地区的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业务。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
4、两张两寸彩色照片
5、《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6、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公示证明》和《入户调查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 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