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因为需要补正超过十五天起诉有效吗
劳动仲裁错过15天起诉期就不能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了,具体如下:
1、当事人即使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会再立案受理了。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期满不起诉的话,那么裁决书就会发生法律效应;
2、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当事人对于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话,是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当天起的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仲裁裁决书的结尾都会说明,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果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应。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劳动仲裁诉讼有时效吗
申请劳动仲裁有申请时效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1年,从劳动争议发生后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仲裁超过半年不裁决怎么办
申请劳动仲裁自受理至结束,要求45天内完成,最多可延长15天。逾期未做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