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期间的附加刑包括哪些

律师回答

拘役不是附加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
一、取保候审是否为刑事处分?
不是。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而刑事处罚是指违反了相应法规而受到的处罚。刑事处罚主要有主刑和附加刑两个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所以,取保候审并不在法律规定的刑罚种类内,不属于刑事处罚。
二、驱逐出境算不算附加刑
驱逐出境属于附加刑。
1、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驱逐出境。由于驱逐出境可以独立或者附加,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因为驱逐出境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所以是特殊的附加刑;
2、中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可独立适用,也可附加适用。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以上主刑;
3、适用附加刑时,可以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作为犯罪。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从附加刑的类型可以知道,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四种。而且一般驱逐出境使用较少。
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在于:
1、针对的行为不同。
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
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
2、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
而刑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国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
虽然二者的作出都需要有法定依据,但是对依据要求的严格性是不同的。比如,省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为了本地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规定对某种行为处以行政处罚,但是却不可能规定对某种《刑法》没有规定的行为处以刑罚。
3、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
刑罚只能由法院决定,然后交给执行机关。刑事处罚的执行机关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
2)拘役,公安机关执行
3)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
4)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
5)罚金,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
6)没收财产,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7)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8)缓刑考验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
9)假释考验期,公安机关监督
除了上述执行机关,其他机关没有刑罚的执行权。
4、处罚种类不同。
刑罚较行政处罚更为严苛。刑罚的种类中,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行政处罚虽然也有针对人身的,但是只有一种,即行政拘留,而且行政拘留的上限是15天,在严厉程度上是无法与刑罚相比的。
(一)《刑法》关于刑罚的种类有明确的规定。
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驱逐出境。
除上述规定的刑罚种类外,其他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不得创设刑罚的种类。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5、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
在刑事领域,行为人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是积极的追求行为结果,还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或者是应该预见到结果发生但是没有预见到,或者是已经预见到结果的发生但轻信自己可以避免,这样的心理状态对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确定有着决定意义。
但是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对于违法行为的确定并不是那么重要,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就可以认为构成了行政违法,就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在于针对的行为不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处罚种类不同、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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