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义务为举报投诉人保密。 投诉人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的,应当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3名,并填写《委托书》。
哪些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费等;(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等;(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等;(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由农民工自负等;(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如提供虚假信息、违法乱收费等; (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如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11)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什么时候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遇到的问题属于以下情况,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去劳动监察投诉时效是多久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效不能超过两年,劳动仲裁不能超过一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劳动监察投诉书范文怎么写
劳动监察投诉书投诉人:,男,1978年月日,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路号室被投诉人:计算机通信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职务总经理,经营地址: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路号楼,联系电话021-5027。投诉请求事项:请求责令被投诉人依法为投诉人补缴2005年6月至2007年4月少缴的社会保险费,投诉人应缴部分亦应由被投诉人承担。补缴基数按3100元计算。事实和理由:投诉人于2005年6月1日进被投诉人单位工作,任创意设计主管职务。双方约定工资税后4500元/月。投诉人在职期间被投诉人一直按1400元的缴费基数为投诉人缴纳社会保险,与投诉人实际工资4500元相差3100元。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按1400元的缴费基数为投诉人缴纳社会保险,是违反《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故特投诉至贵处,请求贵处能依法查处并责令被投诉人补缴。此致浦东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人: (签名)年 月 日
劳动监察电话投诉热线是什么
可以拨打12333投诉有关劳动纠纷的事项,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114进一步咨询。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