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2360是最低档。
“本市最低工资”是指当前深圳市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不同时间点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最低工资”等数值以政府公布数据为准;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涉及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7647元/月、11620元/月 的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