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可以协商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是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主张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
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