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廉租房能不能退租的?
1.廉租房是可以退租的,这个是取决于租户个人的意愿的。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4.办理公房退租的承租人可向辖管物业公司申请退租,物业公司核查承租人租金、前一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清缴情况,现场检查房屋使用情况,与承租人做好现场交接,收回钥匙”的相关规定办理退租手续
廉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二.申请材料:
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
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廉租房基本条件,
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8年),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其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0元/月(含480元)的家庭;
其三,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四条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二十六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