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海域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可以进行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问:海域使用权无期限吗?答: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用途分别为养殖用海15年;拆海用海20年;旅游、娱乐用海25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50年。问:海域使用权属于什么权?答:海域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对国家所有的特定海域排他性的使用权。
民法典规定海域使用权能否抵押
海域使用权能抵押。所谓海域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其中就包括海域使用权:(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符合条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法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耕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吗
耕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问: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答: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1、依据《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2、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的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3、通过转让取得土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多次抵押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多次抵押,只是多次抵押的清偿顺序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