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否有权选择?

律师回答
摘要:社保接续:新就业地参保人员可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经审核后,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并通知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
可以的。
社保接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延伸阅读
员工权力:自主选择的边界和限制
员工在职场中享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力,然而,这种权力也存在着一定的边界和限制。一方面,员工可以自主选择他们感兴趣的工作岗位、参与的项目以及工作时间的安排等。这种自主选择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工作动力。然而,另一方面,员工的自主选择也受到一些限制,比如公司的规章制度、领导的安排以及工作任务的需要等。这些限制可能会对员工的选择权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员工需要在自主选择的边界内行使他们的权力,同时也需要与公司和领导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以平衡个人选择和组织利益的关系。
结语:社保接续是一项重要的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在就业地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便利。在此过程中,参保人员需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和手续办理,最终完成转移接续。这一制度的实施,保障了参保人员的权益和社会保障的连续性。对于员工来说,自主选择权力的行使需要在一定的边界内进行,与公司和领导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是平衡个人选择和组织利益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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