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有:
1、主要元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者;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犯罪的嫌疑人;
3、犯罪行为的表现和目的不同。前者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以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强迫犯罪嫌疑人口供。两罪同时发生,相互关联的,一般按涉案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确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