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应当按照本市户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有:
1、取得当地户籍的人员(包括毕业就业时直接申请办理上当地户籍或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2、办理了当地居住证的人员(包括毕业就业时直接申请办理当地户籍或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以上两种情况在缴纳社会保险金部分完全相同;在缴纳当地住房公积金部分有所差别,即用人单位对于取得当地户籍的人员,必须为其缴纳当地住房公积金;而用人单位对办理了当地居住证的人员,没有强制性义务为其缴纳当地住房公积金。
(二)没有当地户籍,也没有当地居住证
这类人员在就业后可以缴纳当地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当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录用外来人员手续。当地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