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与一般的不动产登记区别表现在:一般的不动产登记都是指不动产物权在已经完成的状态下所进行的登记,而预告登记则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而进行的一种登记。预告登记作出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而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纳入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他效力,以确保将来只发生该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结果。因此,预告登记是与异议登记同时构成不动产登记中的重要内容。
一、房屋的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1、更正登记,是指已经完成的登记,由于当初登记手续的错误或者遗漏,致使登记与原始的实体权利关系不一致,为消除这种不一致的状态,对既存的登记内容进行修正补充的登记。故更正登记的目的是对不动产物权登记订正错误、补充遗漏。进行更正登记的主要内容是:
(1)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
(2)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符合这两种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应当进行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的对象是:
(1)登记错误,是指虽然登记簿上有记载,但是所记载的内容与不动产真实状态不一致。
(2)登记遗漏,是指因消极的行为而使登记簿的记载与不动产的现实情况发生抵触,应当登记的内容未予登记。更正登记可以由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也可以由登记机关自己依职权进行。
2、异议登记,是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记入登记簿的登记。其效力是,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第三人也不得主张依照登记的公信力而受到保护。因此,异议登记的目的在于对抗现实登记的权利的正确性,中止不动产登记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和公信力,是为了阻却登记公信力而设置的一种预防措施,借以排除第三人的公信力利益。
申请异议登记的条件是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符合这个要求,利害关系人就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的后果是,申请人应当自异议登记之日起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确权。超过15日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原来的物权登记排除异议登记的阻碍。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构成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依据本条或者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3、预告登记,是指为了保全债权的实现、保全物权的顺位请求权等而进行的提前登记。预告登记与一般的不动产登记的区别在于:一般的不动产登记都是指不动产物权在已经完成的状态下所进行的登记,而预告登记则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进行的登记。预告登记完成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者变动,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纳人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他的效力,以确保将来只发生该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后果。预告登记应当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原则。
二、什么是商品房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来源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来防止出现不动产物权争议的一大利器。《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简单地说,预告登记就是对申请人将会取得某项物权的事实进行公示,登记后,如果其他人再来主张该物权将是无效的。
如购买了商品房之后,并不是直接就获得了房屋的产权,需要登记才能获得产权,但是房屋尚未竣工交接,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预告登记就可以防止他人购买或者开放商一房二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