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哪些事项法院不予受理?

律师回答
摘要:法院不受理行政诉讼的事项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还有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等。
法院不受理行政诉讼的事项有: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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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综上所述,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于一些特定事项不予受理,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此外,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以及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也不受理。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确保案件符合受理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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