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渗水房产商应按照交房时同时交付的房屋质量保证书上的承诺承担保修责任。如果房产商怠于保修,在保修期内可以发函要求保修,最好是挂号信。如果仍然不保修,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
一、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商定。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二、青岛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找谁解决
根据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印发的文件,实施质量投诉受理公告制度。要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在住宅小区各单元主要出入口处的显著部位张贴“住宅质量投诉受理公告牌”,公告责任单位质量投诉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投诉受理范围、维修服务承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方便住户联系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解决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
如果开发商对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不正确履行保修义务,可以通过如下4种途径解决:根据房屋销售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提出书面正式保修要求;开发商不履行保修责任,可向开发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投诉;虽经主管部门协调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住户可提请仲裁部门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外墙漏水物业负责吗
外墙漏水需要查看是否在维保期内,情况如下:
1、维保期内,开发工程部负责协调施工单位返修。
2、维保期内,物业可帮助业主向工程部协调、通知、告知。
3、维保期外,维修费用应该从公共维修基金支取维修。
4、支取公共维修基金,房管局有制度、物业可以帮助业主向房管局审批、汇报、监督、检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较低保修期为5年。
关于房屋共用部位外墙渗水问题,在保修期内应由开发商负责修理。目前,很多新楼盘交付时提供给业主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小区外墙保修期一般为5年,超出保修期的大修需要通过小区相关业主及业主大会相关决议才能动用维修资金。
因此业主在保修期范围内发觉外墙有渗水现象应及时联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维修。另外,自行修理费用不能抵扣物业费。如果事情紧急,业主垫资修理了,还要把垫付费用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