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内容是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共有部分收入分配的相关裁判规则有以下五条:
1、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应当归业主共有;
2、物业公司将业主共有电梯租赁给广告公司使用,从而获得的收益应属业主共有;
3、小区共有部分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共有;
4、利用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返还业主;
5、物业共用部分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知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经营和收益情况。
业主的权利义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业主的权利义务如下: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