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一、民法典47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七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二、相关解释
(一)宣告死亡是一个常规考点,基本考察内容我们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420有顺序,一年三个月死亡”
420有顺序指的是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要求
时间条件:
1、4年: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
2、2年:因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
3、0年:因为意外事故,有关机关证明不能生存的,不收2年的限制。
(二)公告期
“一年三个月死亡”指的就是公告期。一般情况下,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需要公告一年。因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法院根据情况判决宣告死亡或者驳回申请。
(三)死亡日期
《民法典》第4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因为宣告死亡是法律拟制死亡,被宣告死亡人生死未知,其死亡时间纯属法律的拟制,所以法律对宣告死亡的死亡时间做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其宣告死亡的判决做出之日,意外事故的情况下,是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四)“亡者归来”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即属法律拟制,则实际未死亡而生还归来亦为可能,如果被宣告死亡人没有死亡,其法律后果于考试中属于常规考点。
(1)死亡宣告得撤销:本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2)婚姻关系:死亡宣告撤销,婚姻关系自动恢复,但是配偶再婚,或者书面声明不愿恢复的除外。
(3)子女收养关系:被宣告死亡人之子女依法被收养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收养关系不因未经其同意而无效。
(4)财产返还:依据继承法取得被宣告死亡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取得被宣告死亡人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外,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
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
利害关系人有的主张宣告失踪,有的主张宣告死亡的,应当宣告死亡。
第47条主要涉及的当面是宣告死亡,即如果有人申请宣告死亡,但同时有人对于同一个自然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法院应当判为宣告死亡。同时,本文简单介绍了关于宣告死亡的其他规定,包括公告期、申请人顺序等,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