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廉租房换房条件
无锡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换房,由区、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年审程序进行审核:
(1).因家庭人口变化符合调换户型标准的;
(2).符合廉租住房优选条件调换相同户型的;
(3).因患有重大疾病,行动能力受限,且居住在无电梯廉租住房3层及以上的;
同一原因,只能申请换房一次。经审核符合调换条件的,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根据现有空置房源情况就近安排调换。申请人不接受安排房源的,视作放弃,放弃后2年内不得再次因同类原因申请。
2.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廉租住房的,经廉租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相同户型的廉租住房,双方一起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办理备案、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等相关手续。互换的廉租住房双方自行约定、办理交接手续。
3.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有欠缴租金等违规情形的,须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房源调换和互换;已不符合(公)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对象不得进行房源调换和互换。
4.因家庭人口减少等原因不再符合二室户配租条件的保障家庭,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调换一室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及时予以调换。逾期未申请的,按合同约定或者规定加收租金,直至调换或者退房。
5.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符合落户条件需办理落户手续的,由保障对象本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合同至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办理。如有租金欠缴、违规出租等情形的,须整改完成后方可办理落户;已不符合廉租住房资格的不得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