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常重视对领导干部的选拔工作,中央有一套关于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制度。我们在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听到有人说,跟着组织部,年年有进步;也有人说,只要跟一把手搞好关系,就能很快获得提拔或安排好的岗位,那么在干部提拔上,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是党委书记说了算?还是组织部长说了算?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体制内干部选任的原则。根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任的原则是: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
从程序步骤上讲,主要有以下过程:
首先是当某个岗位出现空缺的时候,先由组织部向党委提出干部任用的动议。一般是组织部长向党委书记提出需要提拔干部的动议,党委书记同意以后,组织部根据平时对干部掌握的情况,结合领导班子和岗位的实际,向党委提出初步建议,这份初步建议包括了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意向人选等。
在这个环节上,个人也可以向组织推荐人选,例如单位党委常委或委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推荐,但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其次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实践中就是召开五人小组会,对岗位和人选进行充分地沟通,这五人分别是党委书记、行政正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
在酝酿阶段,主要是以沟通为主,达成基本一致就可以,不需要按照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如果存在较大分歧,应当暂缓提任工作,等达成基本一致以后再进行;这一阶段主要由组织部长汇报,书记主持,书记具有很大的话语权,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或者人选有硬伤的话,组织部推荐的初步人选就是组织意图人选了。
接着是民主推荐。组织部成立考察组,带着组织意向人选到人选单位开展群众民主推荐,推荐分为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现在强调干部选拔不唯票,组织意向人选得票数量不一定是排在第一或第二位的,只要不是特别低或者排名靠后,得票超过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就可以作为考察人选。
当然,人选如果存在拉票贿选、年度考核不称职、受处分影响期未满、配偶和小孩都移居国境外等情形,是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的。
得票最高的干部如果不是这次组织提拔的意向人选,一般这次也不会提拔,不过可以纳入组织的视野,下次就有很大的机会。
确定考察对象以后,就由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在这一环节中,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考察组就会落实“凡提四必”,也就是: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考察人选只要不存在档案造假、瞒报个人报告事项、有群众反映违纪违法线索或纪委仍然留有举报信未结的情形,就不影响提拔,哪怕考察谈话过程中,有很多人谈到人选一般性的缺点和不足,甚至是评价不是很高,也不会影响提拔。
考察结束以后就是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充分反映了集体领导的原则,会议由书记主持,考察组汇报考察情况以后,由各位常委发言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是每人一票,票的权重都是一样的,最后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通过。
常委会会议通过以后,就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只要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原则性的问题,在公示结束后发文任命。
从整个程序上看,干部选拔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部门具体实施;书记作为党委的一把手,具有非常大的话语权,组织部作为干部管理部门,对干部的能力素养、精神状况、业务水平比较了解,知道哪些干部放在哪个岗位比较合适,特别是当书记不了解合适人选的时候,组织部长的推荐就是最有分量的。当然在选拔程序中,都体现了集体领导,不是由某个领导说了算,如果干部本人存在影响提拔的情形,任何领导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带病提拔”干部。干部要想进步快,必须要内外兼修,让自己成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