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夫妻共同买房一般应该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名字,这样才能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但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房产证上仅写了一方的名字,这样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夫妻决定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为双方名字,则需要进行相应的手续。房产证上的名字修改手续包含以下几个环节:1. 双方签订协议:夫妻双方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对房屋的共同认识、分割方式以及名字修改的意向。2. 房屋评估:对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中一方应该支付的部分。3. 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经过评估后,新买受人将获得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4. 房屋登记:将新不动产权证书和协议提交当地的房管局办理房屋登记手续。5. 税务处理:名字变更后,还要根据当地规定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已离婚,且房产证上仅有一方名字,则需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进行协商或法院诉讼,确定双方对该房屋的份额和享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