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只要不是顺产生孩子都属于难产,比如剖腹产,产假包括基本产假和延长产假,难产假规定按照一般产假98天加上难产假期增加的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孩子未满四个月流产,为15天,满四个月,为42天。广西剖腹产产假为98天基本产假、50天奖励假、15天难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