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之后开会的,应当算加班。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有这种行为的,应当属于加班,然后用人单位要求在下班后开会,开会应当属于加班行为。
用人单位在下班之后开会的,应当算加班。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下班之后开会的,应当算加班,毕竟劳动者下班之后,就不需要工作了,但用人单位要求开会的,开会应当属于工作的一种,那么在应当休息的时间要求劳动者开会,这个开会行为应当算加班。劳动者有开会行为的,应当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加班费
劳动者有加班行为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下班之后,要求劳动者开会的,劳动者的开会行为应当属于加班行为。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下班之后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