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下班之后开会的,应当算加班。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下班之后开会的,应当算加班,毕竟劳动者下班之后,就不需要工作了,但用人单位要求开会的,开会应当属于工作的一种,那么在应当休息的时间要求劳动者开会,这个开会行为应当算加班。劳动者有开会行为的,应当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