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论是离婚还是一般民事诉讼,作为被告都必须准备好应诉的准备。只有在收到法院起诉状的时候,就及时准备证据的被告,才能获得胜诉的可能性。一般来说,被起诉离婚后,被起诉者首先是收到的是原告的起诉状。这时候,被告就可以根据离婚诉讼的特点,准备婚姻共同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权问题的相关证据。被告应当及时誊写应诉状,主张自己的诉讼请求。如果不同意离婚的,被告就应当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自己不同意离婚的主张。被告同时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实没有破裂的有力证据。比如说,双方之前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实没有破裂。如果同意离婚的,这时候被告就要准备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的有力证据,尽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久后,在法院安排下,被告就会收到传票,这时候就能正式出庭应诉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