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缴纳房产契税有期限吗
有,当事人应该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交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二、如何缴纳房产契税
新房契税需要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首付款发票、购房备案件等,以此为依据,到税务机关大厅进行纳税。按照国家规定,新房的契税按照主要以面积和房款总额的比例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从这些内容里我们可以了解到,民法典没有规定缴纳房产契税是否有期限限制,但是《契税暂行条例》有规定缴纳房产契税的期限,即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然后按照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缴纳契税。以上的内容为网小编整理,如果您还是有些疑惑,可以登录我们网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