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中介需要以下的法律责任:
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
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2、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房屋的权属情况;
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3、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