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列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还应根据其价值大小确定相应的保管期限。《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中,就将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 30年、10 年。
(一)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1、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2、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3、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4、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5、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6、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7、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二)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1、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2、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3、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4、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5、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
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6、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7、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9、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利用者查阅所需的档案资料前,可先根据资料的类型、性质大致判断出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这样在查阅档案的过程中才能有的放矢、大大提高查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