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工资的民事案由是什么
欠工资属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另外用人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其会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二、拖欠工资要怎样处理
1、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三、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