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存在很大的区别: 1、工作时间不同,非全日制用工,通常以小时计薪为主,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的时间不可超过4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可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和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可以和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协议约定;而全日制用工,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可以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外,其他的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试用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