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办的职责具体包括:
1、参与协调处理有关部门的代理信访事项,督促有关部门对代理信访事项及时办理,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2、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依法信访。
3、不定期对当地信访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及时掌握信访动态。
4、负责受理、接待并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
5、协助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信访案件。
6、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信访工作原则,做好接待工作,维持接待工作秩序。
7、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提供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
8、协助督办党委、政府以及上级纪检监督机关和有关领导同志要求结果的信访件(或案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