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代位析产之诉是指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债务人除与第三人共有的财产以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债务人以及相应共有人怠于对该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对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一种诉讼。 但由于该类诉讼的管辖法院我国还未通过法律、司法解释进行明确规定,导致申请执行人无法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