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政法委,其实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换句话说,是没有多大实权的机构,定位是“求实,务虚,议大事”,具体到地方上来说,就相对比较空。公检法司,已经将这一块的任务,权责等切割,细分得很具体了,政法委基本上不再具体插手案子,现在地方上的政法委主要是牵头平安创建工作。已经根本就管不了公检法司了,因为政法委跟其他机关不一样,这个不一样主要是单位一把手不在机关坐班,也就是说政法委书记,是不在政法委机关里坐班,工作的。因为多数地方政法委书记,都是当地副书记,即排在书记,市长之后的那位专职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而政法委机关,在最高一级是秘书长当家,在省,市,县(市,区)级,都是一个副书记当家的。而这个副书记的级别,在省里是正厅长级,在地市级是正处长级,在县市区是正科长级,而公检法的一把手都是当地的副职,也就是说,肯定比政法委机关的当家人高半级。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坚持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推进从宽落实。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对自身执法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防止“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