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押债券可以拍卖变卖。对于已经质押了的债券,可以与质押人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通过变卖、拍卖的方式来处分所质押的债券,并进行所有人的变更登记。2、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风险提示: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质押物是否可以自行变卖?
质权人不可以自行变卖质物。1、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3、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风险提示:质权的及时行使的注意事项:1、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2、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债券是否可以质押
债券能够质押。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2、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风险提示:债权人对以债券出质的应当注意:记名债券质权的设定,除根据民法典规定订立质押合同、交付权利凭证外,还应将质押的事实背书于证券上或记载于债券存根簿,才具有记名债券出质的公示效力,才能限定记名债券作为质押担保的性质。
是否可以质押可交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可以质押。1、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2、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风险提示:可交换债券作用:(1)融资:由于可交换的债券发行人可以是非上市公司,所以它是非上市集团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有效手段;(2)收购兼并:当在收购兼并过程中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可以在实施收购之前发行专门为收购设计的可交换债券;(3)股票减持:可交换债券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有序地减持股票,发行人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获取现金,同时也可避免相关股票因大量抛售致使股价受到冲击。
可交换债券是否可以质押
可交换债券可以质押。1、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2、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风险提示:可交换债券作用:(1)融资:由于可交换的债券发行人可以是非上市公司,所以它是非上市集团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有效手段;(2)收购兼并:当在收购兼并过程中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可以在实施收购之前发行专门为收购设计的可交换债券;(3)股票减持:可交换债券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有序地减持股票,发行人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获取现金,同时也可避免相关股票因大量抛售致使股价受到冲击。
公司的债券是否可以质押
公司的债券能够质押。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2、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风险提示:债权人对以债券出质的应当注意:记名债券质权的设定,除根据民法典规定订立质押合同、交付权利凭证外,还应将质押的事实背书于证券上或记载于债券存根簿,才具有记名债券出质的公示效力,才能限定记名债券作为质押担保的性质。